【經濟日報╱邱天元】
2008.03.22 04:15 am
文化創意無所不在,有時更像打撲克牌時的鬼牌(Joker)無所不能。文化創意可以發揮在各行各業,大家也無不希望藉助文化創意讓自己的商品能討客戶喜愛,賣更高的價錢。
1月初,師大公布「2006-2007全國文化消費調查」,台灣過去一年一人約花470元看電影,平均一人一年進電影院不到兩次;花在表演藝術的金額平均才百元上下,花費在音樂類型活動的金額最高,年平均消費金額為169元。報告中也說經濟不景氣,物價飛漲,消費者自然不敢亂花錢在文化事物上。
對於分布在食衣住行育樂的文創市場,消費者對文化消費其實需要文化的學習準備,而這準備約略可分為「初準備」、「淺準備」與「深準備」。
「文化初準備」:老街上的臭豆腐、蚵仔煎、炒米粉、擔仔麵、烤蕃薯;書展中以動漫畫、同人誌為主打;或娛樂方面的布袋戲、台客文化等,稍加簡單的文化包裝、視覺設計,消費者不需要太多文化上的學習積累,就可以消費、享受,並且很容易獲得滿足。目前在台灣各地以仿古老街、活動市集等招攬觀光的模式,大致屬於此類。
「文化淺準備」:一些利用秦皇漢武、唐宗宋祖、康熙乾隆等人物時代背景的故事,或利用三國演義、水滸西遊等來發展內容,或像明華園歌仔戲的《白蛇傳》、《媽祖》等,可屬文化淺準備,因為這些文化商品的提供者,並不用花大力氣去介紹這些故事裡的人物,一般消費者對他們早已經耳熟能詳。
「文化深準備」:交響樂演奏《柴科夫斯基系列》或其他舞蹈、戲劇表演藝術,有時少了公關票、政府或企業包票,要讓觀眾自掏腰包的話,恐怕也有好多場子坐不滿人;或美術館的展覽,那怕門票再便宜,也很難在參觀人數上有所突破。因為除了金錢考量外,更重要的是文化消費者必須有長時間的美學訓練與文化學習的「深準備」。
在社會的金字塔結構裡,當然是文化初準備的人數最多,淺準備其次,深準備的最少。但沒有深度文化準備的消費者,則文創業者無法銷售高文化附加價值的商品。若要長期健康地發展文創產業,就必須提升消費者的文化準備來支撐,而不是政府與企業的資源贊助。
台灣的科技創新力在世界經濟論壇(WEF)的排名為世界第七,那是因為台灣在過去30年有很深的科技準備;在目前台灣重科技、經濟而不重社會人文的大氛圍裡,台灣文化消費者的文化準備可說是「一丈差九尺」,那又遑論文化創意產業的發展?
(作者是前台灣愛普生公司幕僚長;目前是政大EMBA班文化創意特邀講座主講人,部落格:http://www.wretch.cc/blog/metroshack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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